职工早退,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呢?
案情:
张三是某公司的员工,在一工作日的下午16时40分,在未请假的情况下从公司离开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张三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认定张三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对于工伤认定之上下班途中的判断,除要考量职工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途之外,还需要参照上下班合理时间因素综合判断。
职工擅自离岗系对单位利益的损害,若将其视同为正常下班,让单位承担该有害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显然对单位缺乏公平。故职工正常的上下班或者经过单位许可的上下班,且上下班的时间与工作时间紧密相连,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求。
本案中,张三提前离开了工作岗位,该行为不属于职工正常的上下班范畴,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求,故法院撤销劳动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几种常见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企业可参考判断: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2.上下班途中受伤但并非因交通事故引起;
3.出差或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引起的伤害;
4.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
5.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