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核后的五种处置方式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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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8 03:54:10
初核后的五种处置方式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初核后的五种处置方式:先从难度较小的点入手、切入点要尽可能小、把握好初核的时间和时机、由外而内从易锁定的人、事着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八条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导读法律分析。初核后的五种处置方式:先从难度较小的点入手、切入点要尽可能小、把握好初核的时间和时机、由外而内从易锁定的人、事着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八条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法律分析:
初核后的五种处置方式:先从难度较小的点入手、切入点要尽可能小、把握好初核的时间和时机、由外而内从易锁定的人、事着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八条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初核后的五种处置方式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初核后的五种处置方式:先从难度较小的点入手、切入点要尽可能小、把握好初核的时间和时机、由外而内从易锁定的人、事着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八条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