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的惩罚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七条。无证砍伐70方木头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违背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大量林木的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1、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的惩罚: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无证砍伐树70方判几年
无证砍伐70方木头就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拓展延伸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既遂的法律后果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既遂是指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故意或过失地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该罪名成立,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既遂将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和监禁。其次,相关部门将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并可能禁止其从事律师行业。此外,违法行为还可能导致声誉受损、职业生涯受阻,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因此,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既遂的法律后果严重,应引起广泛的警惕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
结语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既遂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相关部门将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并可能禁止从事律师行业。该罪行还可能导致声誉受损、职业生涯受阻,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因此,我们应当高度警惕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利用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