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公司产假期间员工可获得相应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影响原有待遇。同时,单位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减轻女职工的劳动负担,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其费用由单位全部负担。在产假期间,员工仍可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此外,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法律分析
在龙岩公司的产假期间,员工在休假期间会按照出勤的情况获得相应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这并不会影响到员工的总收入。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支付职工工资。其中,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为职工产前工资的80%。在员工生育或者流产期间,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因此,若龙岩公司按照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发放了员工的产假工资,则该行为是违法的。员工或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