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的人、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违法行为,以及受他人胁迫或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不一定都要立案。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立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立案的程序和要求
行政处罚立案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行政执法中,针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规定。首先,执法部门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立案决定。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的立案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如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同时,还应当确保立案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后,立案程序还包括通知当事人、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总之,行政处罚立案的程序和要求是为了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行政处罚立案,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未满14周岁者不予处罚,14至18周岁者从轻处理。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行为时不予处罚。被胁迫或配合查处并减轻违法危害后果者,应从轻处理。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包括调查、证据收集、合法性审查等环节,遵循公正原则。确保通知当事人、听证、作出决定等程序,保障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和要求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撤销案件)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