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起自诉,提起自诉需提交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包括相关细节和证据;人民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缺乏罪证可劝告自诉人撤诉,但如有新证据可再次起诉。
法律分析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6种是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6种是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二、谁能够提起自诉,提起自诉的程序包括什么?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应当受理。
在当代社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非常特殊的,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由检察机关来涉入到其中,受到伤害的人,如果自己不服气的话,可以直接的向人民来提起一个诉讼,递交起诉状,并且将相关的证据移送给即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这几类犯罪,刑法才予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引起死亡、重伤的侮辱、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被害人人身受限或精神受控的情况下,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也可提起告诉。自诉的程序包括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通知自诉人。如自诉案件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无法提供补充证据,可撤诉或驳回起诉。如自诉人再次提供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新证据,应受理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