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医保可以在外省用。
一般情况下,医保卡只能在参保地使用,跨地区使用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且遵循就近就医原则,进行定点医疗。对于急诊等特殊情况,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回到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综上所述,浙江省的医保参保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外省使用医保,享受异地就医的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