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0天超出三天是否可以是否能超出要看这30天具体指的是哪个阶段的。如果指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内的30天,是可以超过的;如果指的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的30天,那么一天都不能超过,在这30天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上所述:30天离婚冷静期后,第31天至第60天的任一天,双方需要同时亲自到民政局领离婚证。30日是典型的冷静期,是一个不变期间,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30日内会把申请材料锁在抽屉里,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第一个30天里,夫妻双方均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