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回避适用情形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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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8 04:06:51
行政处罚回避适用情形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款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导读法律分析。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款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分析: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款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回避适用情形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款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