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人作为被执行人,若有失信行为,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情况包括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但若提供有效担保、财产已被查封扣押冻结、执行顺序不应强制执行或其他无履行能力情形,则不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成年人不得被纳入名单。
法律分析
连带责任人如果作为被执行人,有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列入失信或者黑名单的情况有: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拓展延伸
被判连带责任后的法律后果与失信记录有何关系?
被判连带责任后的法律后果与失信记录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一个人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时,意味着他与其他责任人共同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如果该责任人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比如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他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一个公开记录,对被列入其中的个人或企业将产生诸多不利后果,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因此,被判连带责任后,务必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以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结语
连带责任人若有失信行为,法院可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者包括: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有:提供有效担保、财产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足以清偿债务、顺序不应强制执行、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未成年人。被判连带责任后,需履行义务,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免产生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