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和死亡补助金等。其中,工伤补助金是由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决定的,因此工伤赔偿的一部分就包括了由工资损失所导致的工伤补助金。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保险金包括医疗费、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和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工伤补助金的标准,仍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八十至百分之一百五十;(二)治疗期间工资的八十至百分之一百五十;(三)康复期间工资的八十至百分之一百五十;(四)因工致残的鉴定期间工资的八十至百分之一百五十;(五)因工致残困难补助的六个月内工资的八十至百分之一百五十。”
3.《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工伤受害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和经济补偿等必要的治疗和补偿。”
4.《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加入,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二)未为参保人员赋予社会保险待遇;(三)将应当纳入社会保险的人员纳入其他保障计划。”
以上是工伤赔偿的工资损失包括哪些的相关法律分析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