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为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拓展延伸
国家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机制
国家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机制是为了应对失业问题而设立的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该制度的建立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以减轻其生活压力并促进其就业再就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建立就业服务机构、制定失业保险法律法规等。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失业保险金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可以得到就业服务机构的帮助和指导,提高再就业的机会。该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失业人员的登记、审核、申领、发放等环节,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通过国家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可以更好地应对失业问题,为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结语
国家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支持和就业帮助,减轻生活压力,促进再就业。通过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建立就业服务机构等措施,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并获得就业指导,提高再就业机会。该制度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平有效,包括登记、审核、申领、发放等环节。国家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有助于应对失业问题,为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推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