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任何机构或个人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可罚款和拘留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
(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
(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