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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工作者怎么开展活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7 15: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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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工作者怎么开展活动?

法律分析。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部署下,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协助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疫情科普、物资发放等工作。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日常工作记录,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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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部署下,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协助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疫情科普、物资发放等工作。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日常工作记录,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法律分析: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部署下,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协助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疫情科普、物资发放等工作。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日常工作记录,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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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工作者怎么开展活动?

法律分析。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部署下,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协助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疫情科普、物资发放等工作。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日常工作记录,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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