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准离婚的具体条件有: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当事人提出离婚主张;
3、感情确已破裂;
4、调解无效;
5、法院判准离婚的其他具体条件。
一、老公死活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离婚,则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审理离婚案件,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时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夫妻一方有重婚情况或与第三人同居的;
2、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现象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3、夫妻双方因感情关系不和已分居两年以上的;
4、夫妻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且影响恶劣的;
5、一方已宣告死亡,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满足以上任一情形,或者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经相关部门调解无效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的,法院依法审理并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军人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呢
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二、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