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仲裁流程概述: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应在5天内受理或拒绝受理。开庭前5天通知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在45天内作出裁决,可适当延期但不超过15天。劳动争议由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争议以及劳动标准执行方面的争议裁决为终局裁决。以上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仲裁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当事人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当事人如果在申请仲裁时,应该要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书,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等同数量的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该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当日起5天内,需要作出受理仲裁或者不予以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审应该在开庭的5天前,将开庭地点、具体时间通过书面的通知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时,应该先行调解,在查明具体的事实,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该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当日起45天结束;针对复杂的案情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适当进行延期,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延长的时间一般不可超过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结语
劳动合同仲裁流程简明扼要,包括提交申请书、受理决定、开庭通知、调解协议和裁决结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劳动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裁决为终局裁决。了解和遵守劳动仲裁流程对于维护劳动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