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据法官或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以确定银行是否有可执行资金。法院在执行前应出具裁定,并送达给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如需协助执行,法院将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与裁定书一同送达。银行存款是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执行起来较为简单。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也可在未事先通知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查询银行存款,并采取冻结或划拨等措施,以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要求。
法律分析
法院根据法官掌握或者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账号从而得知银行是否有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银行存款是被执行人的基本财产,执行起来也相对其他财产较为简单。而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通常情况下要首先通知被执行人并要求申报财产,当然,因情况紧急等情形,法院也可能不事先告之被申请人执行事宜的前提下径行查询银行的存款,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冻结、划拨等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拓展延伸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银行账户信息调查与获取方式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获取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调查和获取这些信息,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首先,法院可以向银行发出调查函或传票,要求银行提供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其次,法院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直接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此外,法院还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其银行账户信息,并进行核实。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合法获取和保密性。通过这些方式,法院能够有效地获取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进行后续的执行程序。
结语
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法院可以了解其财产状况,以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执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作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将其送达给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银行存款作为被执行人的基本财产,执行起来相对简单。在申请执行后,法院通常会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但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也可以直接查询银行存款并采取相应的冻结或划拨措施,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获取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法院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合法获取和保密性。通过这些方式,法院能够有效地获取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后续的执行程序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