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处理已经房改的房屋的产权,与一般的私房处理有所不同,尤其是售房单位享有一定比例产权的房改房屋,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确定夫妻各自的份额和具体居住使用的房间。若结构允许,可以由当事人隔断,各居其房。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全部产归夫妻双方所有,而双方的住房条件都比较困难的情况;
第二,房屋归以其名义进行房改的夫妻一方所有,其他财产归另一方,得房方给予对方适当经济补偿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售房单位对房改房屋享有一定比例产权,而另一方非属售房单位职工的情形;
第三,由单位解决。未以其名义进行房改的夫妻一方,其单位有住房安排其居住,现有房屋可归另一方;
第四,竞价分配。是指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各自提出愿意出多少补偿费让对方迁出,相互竞争,房屋归出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房屋无法分割,双方都不愿意迁出,且双方条件同等时,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
一、购买婚姻期间公房该如何分割
售后公房是指房屋由单位作为福利分房分配给职工居住,根据房改政策把原来的使用权变为产权的房屋。其与一般商品房一样,都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离婚时公房的分割方法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二、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与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