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在特定情形下应承担律师费。合同纠纷、著作权、商标、专利、担保权、不正当竞争、人身损害、名誉侵权、交通肇事和仲裁案件等,根据合同约定,败诉方需支付律师费。合同中应明确费用承担方式和标准。原告需提供委托合同和律师费发票作为证据。法院会根据情况自行裁量,通常支持合理律师费用,而非全部费用。
法律分析
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在某些情形下也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4、专利纠纷案件;
5、担保权纠纷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8、仲裁案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拓展延伸
胜诉后律师费的支付责任归属
胜诉后律师费的支付责任归属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诉讼中取得胜诉,根据原告主张的理由和法院的判决,律师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律师费由败诉方支付给胜诉方。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协议,约定律师费的支付责任。因此,胜诉后律师费的具体支付责任归属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法院判决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当事人在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制定合理的策略。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律师费应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败诉方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需要承担律师费。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著作权、商标、专利、担保权纠纷、不正当竞争、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以及仲裁案件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通常会得到支持。胜诉后律师费的支付责任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法院判决。建议当事人在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策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七、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