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形式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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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8 01:12:05
我国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形式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审判组织是指人民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人民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不予准许。第七条 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管辖的,人民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导读法律分析。审判组织是指人民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人民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不予准许。第七条 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管辖的,人民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法律分析: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 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 人民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不予准许。
第七条 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管辖的,人民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我国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形式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审判组织是指人民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人民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不予准许。第七条 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管辖的,人民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