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的时候,可以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属于强制措施,被留置人员会被留置在指定的地方接受调查。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是为了方便监察机关调查,而被留置人有没有罪,由法院进行判决。
一、留置和两规哪个更严重
留置更严重,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对严肃查处腐败分子、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留置明确为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并对留置的使用条件和审批程序等作出严格限制,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
二、留置多久向社会公布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应是具体情形而定。法律只规定了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三、留置通知书4种情况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根据草案,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其上述四种情况等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处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决定。
(二)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三)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移送起诉。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被调查人、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依法对被移交人员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