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或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离职时需开具离职证明,咨询原单位人事了解档案存放地,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最后档案通过邮局送至家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完成这些步骤后,个人档案转移完成,无需再处理。
法律分析
一、从单位辞职后档案的处理方法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二、无新单位的档案办理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从原单位离职时需要求原单位开据“离职证明”给你;
(二)咨询原单位的人事,你的档案存放地点在哪(原单位为一般企业的话你的档案通常存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若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档案管理能力的大型国企,你的档案就直接在原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
(三)然后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家乡所在地的县(区)级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工作人员给你开一张调档函。
(四)最后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原件、离职证明原件,到你的档案存放地点找工作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就好了,不会向你收取任何费用。
(五)最后你的人事档案就会被通过邮局的机要渠道,送至你家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需要也不能自己携带档案,手续办完了档案管理部门会安排转送档案)
到此为止,你的人事档案已经成功转到了家乡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帮你保管了,你就不用再管它了。
结语
在离职后,个人档案的处理非常重要。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您需要向原单位索取离职证明,并咨询人事部门了解档案存放地点。随后,您可以携带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前往家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通过这一过程,您的人事档案将被安全转送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免费保管,您无需再为此操心。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