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一般不可要回,恋爱时消费不能返还,赠与房产若明确赠与某一人则为个人财产,明确赠与给受赠人及配偶则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等分割。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三条。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视为个人财产,但明确赠与子女及儿媳/女婿则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等分割。
法律分析
一、婚前赠与的可以要回来吗
1、婚前赠与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来,婚前恋爱时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因为恋爱时的消费是当事人的一种日常支出,当时消费了不能返还,恋爱是送的礼物是赠与也不能主张让对反返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婚前赠予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赠与房屋的问题,赠与人(包括遗赠人)在如果在赠与的时候明确说是赠与某一人的,该房产为受赠人个人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赠与的,离婚都不参与分割;如果在婚前赠与人明确说是赠给将来的受赠人以及其配偶二人的,那么该房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
当然没在实际生活中,关于赠与房产的情况,多为父母赠与子女的,一般情况下,在没有明示的情形下,一方父母在婚前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当方赠与,为个人财产,但是一方父母明说是送给子女及将来的儿媳/女婿的,则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等分割。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婚前赠与的一般不可要回,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三条。至于婚前赠予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如果赠与人明确说是赠与某一人的,该房产为受赠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明确赠给将来的受赠人及其配偶,那么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在实际生活中,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视为个人财产,除非明确表示是赠予子女及将来的儿媳/女婿,才应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