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单位财务负责人需同时向国税局和地税局申请变更,否则可能遇到问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时,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三十日内或注销登记前,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分析
1.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拓展延伸
工商登记中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工商登记中财务负责人的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首先,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包括变更申请表、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其次,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供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在办理变更手续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请。此外,变更后还需要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证照和公示信息。在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时,务必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手续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合规办理财务负责人变更,需遵循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应向国税局和地税局申请变更,确保依据有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注销登记。变更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和证明,并按时缴费。变更后,应及时更新证照和公示信息。务必合规操作,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