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父母的房子可以自己写遗嘱。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个人财产,包括指定遗嘱执行人、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以及设立遗嘱信托。遗嘱的形式有公证、自书、代书和录音等,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遗嘱要生效,需遵守条件,如遗嘱人神志清醒、无被强迫或欺骗情形,为劳动能力缺乏者保留一定遗产份额等。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遗嘱,遗嘱内容不得与已公证遗嘱相抵触。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继承父母的房子可以自己写遗嘱吗
可以的。
有继承权的房子可以立遗嘱,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继承的方式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父母的房产可以通过立遗嘱来处理。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个人财产。遗嘱可以采取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形式,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遗嘱要生效,需要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欺骗的情况,并且要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给予劳动能力缺乏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口头遗嘱在病危时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并且这些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最后立的遗嘱将起效,但不能与已公证的遗嘱相抵触。因此,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来规定房产继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