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说明书和照片。双方必须一起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填写声明书并签字或按指印。机关审查证件和声明,符合条件即可登记。
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具体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说明书。
3、当事人需提交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程序具体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将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