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女士被公司解雇后,律师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赵女士在试用期间怀孕,不属于上述情形,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她。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然而,当赵女士向公司领导报告了此事后,他们却决定解雇她。公司声称,这属于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赵女士能否享受公司的相关待遇?
□律师观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出充分理由。试用期间怀孕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她。公司如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结语
根据律师观点,赵女士在试用期内怀孕,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解雇她。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给出充分理由。赵女士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