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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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8 05:28:49
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有哪些?
法律分析。派出机关有三类。第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第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区公所。第三,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导读法律分析。派出机关有三类。第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第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区公所。第三,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派出机关有三类:
第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第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区公所。第三,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有哪些?
法律分析。派出机关有三类。第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第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区公所。第三,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