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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组织卖淫罪是否构成未遂?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12: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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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组织卖淫罪是否构成未遂?

只有具备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和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即使存在放松管理等行为,只要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不构成犯罪。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而主观要件则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组织卖淫罪的具体手段包括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法律分析;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所以有组织的行为,组织的故意都是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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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只有具备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和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即使存在放松管理等行为,只要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不构成犯罪。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而主观要件则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组织卖淫罪的具体手段包括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法律分析;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所以有组织的行为,组织的故意都是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况。


只有具备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和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即使存在放松管理等行为,只要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不构成犯罪。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而主观要件则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组织卖淫罪的具体手段包括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

法律分析

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所以有组织的行为,组织的故意都是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况。

组织卖淫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组织卖淫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结语

综上所述,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只有当行为人具备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故意并实施相应行为时,才构成该罪。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组合成卖淫集团或将场所组织为卖淫场所等行为。组织卖淫罪的主观要件是具备组织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社会危害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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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组织卖淫罪是否构成未遂?

只有具备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和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即使存在放松管理等行为,只要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不构成犯罪。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包括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而主观要件则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组织卖淫罪的具体手段包括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法律分析;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所以有组织的行为,组织的故意都是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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