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以及要求合理赔偿。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劳动法》第72条和《社会保险法》第86条。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依法交社保构成违法,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向社保部门举报。同时,建议您收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保障您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单位没有给您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缴。
2、您可以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3、公司交了社保无理由辞退的也可以要求合理赔偿。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基于上述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依法交社保的行为构成违法,您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缴,并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三、对您其他问题的补充说明:1、《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不想在单位继续工作,您可以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建议您结合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四、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注意收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1、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根据法律规定,您可能可以争取以下权益:1、要求单位给您补缴社保;2、基于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保的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3、如果公司在交纳社保后无理由辞退您,您也可以要求合理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单位不依法交社保构成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向社保部门举报。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收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单位盖章的证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八章附则第六十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