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9月,是一家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拥有法人资格的正厅级地方性金融机构。
2. 该联合社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并承担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职责。
3. 联合社内设有9个部室和3个中心,并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百色、河池、北海等地设立了8个办事处。
4. 截至当前,全区农村信用社系统包括1家省级联社、18家县级农村合作银行和72家县级信用联社,共有2337个机构和网点,拥有20106名从业人员。
5. 广西农村信用社正处于改革阶段,其中一项显著变化是机构更名。当县级农村信用社满足一定条件后,会更名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农村合作银行达到一定标准后,则可进一步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
6. 当前的改革趋势是成熟一家金融机构,发展一家,因此广西的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实际上是同一家金融机构的不同称谓,共同构成一个庞大的银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