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出需本人办理,非本人需提供证明和委托文件;迁出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迁入地需提供户籍证明和相关材料,向派出所申请入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十九条。
法律分析
户籍迁出需要本人去办理,如果不是本人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和委托文件;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户口迁出手续是否可委托他人办理?
是的,根据相关法规,户口迁出手续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具体程序如下:首先,您需要准备委托书,明确委托他人代办户口迁出手续,并注明代办人的身份信息。其次,代办人需要携带委托书、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手续。代办人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迁出地的工作证明、租房合同等。最后,代办人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完手续后,将迁出证明等文件交还给您。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要确保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要选择可信赖的代办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需要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委托他人代办户口迁出手续,需要准备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代办人身份信息。代办人需携带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等材料前往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委托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需确保委托书真实合法,并选择可信赖的代办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