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若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通常情况下,他们会在提交投诉后的7天内得到是否受理的通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投诉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调查。若情况复杂,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为30个工作日。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完成调查和检查后,将根据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1. 对于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2. 对于应当改正但未改正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 对于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行为,将撤销立案。
若调查发现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若涉嫌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