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控股型公司分配方式为创始人占34%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激励股权占15%。合适于能力互补的团队,基本平均分配股权。根据公司法和最高法院规定,法院可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对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进行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可选择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法律分析
不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激励股权占15%。这种模型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能力都很强,老大只是有战略相对优势的情况,所以基本合伙人的股权就相对平均一些。《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拓展延伸
公司股权分配的常见模式和权衡因素
公司股权分配的常见模式包括按照投资比例、按照业绩贡献、按照劳动贡献等方式进行分配。在确定分配模式时,需要权衡多个因素。首先,投资比例是一种常见的分配方式,投资者的资金投入多少决定了其所占股权比例。其次,业绩贡献也是一种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不同股东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来分配股权。此外,劳动贡献也可以作为一种分配依据,根据股东在公司经营中的劳动投入来确定股权比例。除了这些因素外,还需要考虑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等因素,以确保公司股权分配的公平合理。综上所述,公司股权分配的模式和权衡因素是多样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决策。
结语
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能力强,创始人占34%股权,合伙人占51%股权,激励股权占15%。根据《公司法》第36条,股东转让出资后,公司需记录受让人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可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拍卖、变卖或转让。股东不同意转让的需购买,否则视为同意。公司股权分配模式多样,需考虑投资比例、业绩贡献、劳动贡献等因素,并保证公平合理、股东权益保护。综上所述,公司股权分配需综合考量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