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我国新《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故民法典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归创作方所有。
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考虑到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庭整体投入换取的个人权利,其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该收益包括既得权和期待权。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可以对著作权的物质载体进行分割,这样双方可以分担知识产权价值涨跌的风险。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