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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木怎么处理才合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12: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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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木怎么处理才合法

疫木处置应当采取疫木烧毁和疫木粉碎两种处理方式。疫木烧毁: 必须坚持疫木当日伐除、当日烧毁,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采伐的疫木(含1厘米以上枝桠)必须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烧毁等处理措施的特殊地点,可使用钢丝网罩进行就地处理。一、疫木安全利用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实施疫木安全利用。1、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购区域收购疫木。2、指派专人对疫木安全利用场所周围的松林实施常年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报告监测情况。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疫木安全利用任务,并彻底销毁加工剩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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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疫木处置应当采取疫木烧毁和疫木粉碎两种处理方式。疫木烧毁: 必须坚持疫木当日伐除、当日烧毁,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采伐的疫木(含1厘米以上枝桠)必须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烧毁等处理措施的特殊地点,可使用钢丝网罩进行就地处理。一、疫木安全利用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实施疫木安全利用。1、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购区域收购疫木。2、指派专人对疫木安全利用场所周围的松林实施常年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报告监测情况。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疫木安全利用任务,并彻底销毁加工剩余物。


疫木处置应当采取疫木烧毁和疫木粉碎两种处理方式。 疫木烧毁: 必须坚持疫木当日伐除、当日烧毁,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采伐的疫木(含1厘米以上枝桠)必须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烧毁等处理措施的特殊地点,可使用钢丝网罩进行就地处理。
一、疫木安全利用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实施疫木安全利用:
1、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购区域收购疫木;
2、指派专人对疫木安全利用场所周围的松林实施常年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报告监测情况;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疫木安全利用任务,并彻底销毁加工剩余物;
4、建立包括疫木入厂时间、数量以及疫木加工数量、除害处理情况、制品出厂情况等的台帐;
5、在疫木加工区域,应当安装可全过程监控的在线监控系统,在堆放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疫木安全利用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疫木安全利用情况报告给所在地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
二、砍伐证办理条件:
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
2、没有超过采伐限额;
3、方式和更新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
法律依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第八条 疫区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较大、灾情严重、难以在短期内拔除的疫区,应当由边缘向内开展防治工作,逐步控制和压缩发生面积,降低病死树数量;应当采取综合措施防治松褐天牛,降低虫口密度;应当实施营造林措施,由疫区边缘逐步向中心改造松林,营造阔叶混交林,阻止疫情自然扩散。
第九条 疫区内应当采取及时清理病死木、濒死木、枯死木和衰弱木的措施。林木所有者不进行清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代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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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木怎么处理才合法

疫木处置应当采取疫木烧毁和疫木粉碎两种处理方式。疫木烧毁: 必须坚持疫木当日伐除、当日烧毁,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采伐的疫木(含1厘米以上枝桠)必须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烧毁等处理措施的特殊地点,可使用钢丝网罩进行就地处理。一、疫木安全利用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实施疫木安全利用。1、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购区域收购疫木。2、指派专人对疫木安全利用场所周围的松林实施常年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报告监测情况。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疫木安全利用任务,并彻底销毁加工剩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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