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当事人持民事判决书及个人信息资料,到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时,法院一般会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的申报,而被执行人收到申报财产的命令后,要依据报告的内容如实申报财产。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范围是:
1、流动资产(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
2、固定资产(土地、房屋、车辆、机器设备、各种物资、原材料等);
3、其他财产。被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如故意隐匿不报或申报不实,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申报人须知
1、被执行人必须在收到财产申报表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填报所有财产的真实情况。
2、被执行人在七日内履行其法定义务的,经本院许可,可不作财产申报。
3、被执行人填财产申报表时,如银行存款额足以清偿所欠债务,财产部分可不作申报;如申报的财产不足清偿所欠债务,法定代表人必须填报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
4、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应当在获得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补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