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事责任是:自然人犯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
法律分析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什么
1、具备下列要件的,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即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
2、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的法律责任及其影响
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故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诽谤、商业诈骗等,严重影响了商业环境的健康发展。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商业限制等后果。法律责任的严重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损害程度。此外,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的行为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对其品牌形象、市场份额和客户信任造成长期影响。因此,维护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结语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犯本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一般主体,客观方面的实施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