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
一、安监局职权:
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二、安监局职责:
1、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
2、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组织、督促各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及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