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能超过上限缴纳额,不能让无上限的交。公积金缴存上限是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并发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或《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6)并加盖单位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注:如单位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将多缴存的款项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回单位账户的,需征求职工本人同意后,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