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居住证每年都要续期吗
是的,每年需要签注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的前30日内,到各地受理点(主要是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二、居住证的扩展资料
根据《居住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一条居住证有效期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