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年检或年检未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方违规上路且造成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保险车辆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发生事故不予理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应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通过检验或未提供强制保险凭证不予通过。保险合同仅对合格、合法车辆有效,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未按期年审或不合格车辆的事故。
法律分析
1、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未通过年检或年检未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因此,对方违规上路且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车辆逾期不年审出了事故不予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拓展延伸
机动车未通过年检,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当机动车未通过年检并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交通法规,机动车未通过年检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对车辆的安全性产生影响。然而,责任的界定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事故的具体情况、参与方的行为、证据等。如果能够证明机动车未通过年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或加剧,那么责任可能会更倾向于该车辆的驾驶人。然而,如果其他参与方存在过失或违规行为,责任可能会分摊或转嫁。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通过调查、证据和法律解释来确定责任的界定。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观点,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未通过年检或年检未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因此,对方违规上路且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保险车辆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的规定,机动车应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当机动车未通过年检并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具体责任的界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