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中,机动车没有年检不会全责交通事故,但会受到处罚;交通事故误工费和病假工资不同,受害人可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获得赔偿;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需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互相出示并互验相关证件,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定损和理赔;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分析
一、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机动车没有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全责
机动车没有年检,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要受到处罚。
但与事故责任划分无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误工费和病假工资是不是一样的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因为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交通事故有误工费的,一般就不再发病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职工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期间,有肇事方按照职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
但职工无法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
三、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没有伤人如何处理方法
1、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机动车没有年检发生交通事故并不会全责,而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同时,交通事故误工费和病假工资是不同的,误工费包括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而病假工资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支付。对于交通事故没有伤人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互相出示并确认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和报案,最后通过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的程序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关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