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一是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是指把食品原料通过生产加工程序,形成一种新形式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
二是食品经营。食品经营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三是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四是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