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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可以复议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5 2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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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可以复议吗

委托人对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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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委托人对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委托人对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司法鉴定程序

(一)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三)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四)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五)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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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可以复议吗

委托人对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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