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不能在周末办理,结婚登记需遵守规定的办理时限。《民法典》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自愿、年龄限制、禁止近亲结婚等。结婚后,双方可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婚姻可能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若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也可申请撤销婚姻。以上申请需在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一、对于结婚证周末可以办吗?
结婚证周末是不可以办理的,当事人之间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办理,结婚证办理时限:
(1)周一至周五登记。作息时间为:
3月1日—9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间,下午3:00—6: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相关证件和证明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结婚证办理不可在周末进行,应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办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应男女双方自愿,不得强迫或干涉。男方最早应满22周岁,女方最早应满20周岁。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申请结婚登记后,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登记需补办。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申请期限为一年。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如实告知,否则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申请期限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