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及其风险应注意。劳动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同时,需要避免仲裁请求不当、超时、改变请求、不出庭、无证据、未交费和不当行为等七种风险。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的7种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
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5.举证不能的风险。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
7.不当行为的风险。
结语
劳动仲裁流程简明扼要,确保了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然而,劳动仲裁中存在着7种风险需要避免。当事人应当注意避免不当的仲裁请求、超过时效、逾期改变请求、不按时出庭、举证困难、未按时交纳费用以及不当行为等风险。只有充分了解并避免这些风险,才能确保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