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指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指受过刑罚处罚后再犯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分析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累犯的处罚方式和应对措施
行政处罚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违反行政法规或行政规定,被行政机关多次处罚的情况。对于行政处罚累犯,常见的处罚方式包括罚款、行政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此外,为了有效应对行政处罚累犯,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与监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整改违法行为等。通过综合运用处罚方式和应对措施,可以有效遏制行政处罚累犯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结语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上述罪行都将被视为累犯。而行政处罚累犯则指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违反行政法规或行政规定,被行政机关多次处罚的情况。为了应对行政处罚累犯,我们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制度规范,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与监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整改违法行为等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