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抚养费案例
【案情介绍】
邓某某(6周岁、女孩)系王某与邓某的婚生女,王某与邓某在邓某某不到1周岁时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邓某某由母亲抚养,父亲邓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邓某便在国外工作生活并重新组建了家庭,但对于女儿邓某某抚养费只支付了两年便不再支付,现邓某某随着年龄增长,生活及教育费用都有所增加,故原来抚养费已经不能保证邓某某的正常生活,急需增加抚养费。但其父亲邓某却置之不理。无奈其由母亲王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委托王律师将邓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抚养费,并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实际需要,以及被告的工资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对原告的抚养费数额应予以调整。故判决被告邓某于2019年1月起每月给付原告邓某某抚养费2000元,并同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原定抚养费太少了可以增加吗
【评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原告的抚养费是否应该增加及增加的具体数额。审理过程中被告不同意调解,并辩称不同意支付拖欠抚养费及增加抚养。且由于被告的户籍地位于四线城市,而原告却在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随母亲生活,故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是否应当增加及增加具体数额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原告委托王律师后,王律师尽心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指导当事人收集大量有效的证据、并同时申请法院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核实调查。最终在证明原告应当增加抚养费及增加数额问题上形成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链条,并于庭审时发表了精准的代理意见。最终获得法庭的认可,本案一审判决被告邓某败诉,抚养费由每月1000元增加至2000元。被告不同意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王律师继续代理此案的二审程序,并获得最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