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处以摩托车违章罚款的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开具,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分析
对于10年前被处以的摩托车违章处罚,当事人应当到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以及滞纳金进行处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拓展延伸
处理违章驾驶他人摩托车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
处理违章驾驶他人摩托车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他人摩托车违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扣分或者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为了应对这种情况,首先应该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并尽快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与摩托车所有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并确保未来遵守交通规则。此外,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最重要的是,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驾驶他人的摩托车违章行驶,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对于10年前被处以的摩托车违章处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处理违章驾驶他人摩托车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当事人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并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与摩托车所有人协商解决问题。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校车标牌核发第六十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校车标牌核发第六十三条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校车标牌核发第六十四条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